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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的抗生素药类使用原则-妇产科护理学论文

时间:2012-06-27 11:13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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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生素、磺胺类、喹诺酮类
  婴幼儿是指从28天-3周岁的小儿,这个时期小儿虽然已较新生儿显著成熟,但用药并不是单纯地将成人剂量减少。因为,药物在小儿体内分布有异于成人,第一是细胞膜通透性的不同;第二是蛋白结合力的改变;第三是体液分布的差异。且小儿肝细胞酶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肾功能不完善,其肾有效血流量与肾小球滤过率均较成人低,肾小管分泌,尿浓缩,钠离子交换和酸碱平衡功能也差,年龄愈小愈不完善[1]。所以出现与成人不同的各种药物反应。因此对婴幼儿患者除要求及时正确处理,熟悉一般用药规律外,还必须掌握小儿用药特点。
  1.1 青霉素类  常用的有青霉素、氯唑西林钠、哌拉西林钠等。青霉素类对人体细胞毒性很低,有效抗菌浓度的青霉素对人体几乎元影响。临床应用时青霉素较多出现过敏反应,小儿3日内未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应进行皮试,阳性者禁用 [2]。
  1.2 头孢菌素类  使用前应作皮试,阳性者禁用。头孢曲松偶可致婴幼儿胆结石,但停药后可消失。头孢菌素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糖苷类合用肾损害显著增强,与乙醇(即使很小量)联合应用时,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而显“醉酒样”反应[2]。
  1.3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1.4 氨基糖苷类  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均对耳蜗神经有毒性,幼儿慎用,如使用应减小剂量,且疗程不超过7天。奈替米星耳毒性较小,新生儿、婴幼儿均可使用,但应掌握好剂量 [2] 。
  1.5 四环素类 该类药物除有肝肾损害以外,还可沉积于牙齿和骨骼中,造成牙齿黄染,影响婴幼儿骨骼正常发育,因此8岁以下儿童应禁用 [2] 。
  1.6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毒性低,可用 [1]。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阿奇霉素使用时应注意剂量。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肝毒性、听觉障碍、过敏(主要表现为药物热、药疹、荨麻疹)等,停药或减量可恢复,但患儿合并肝炎时,应禁用依托红霉素 [2] 。
  1.7 氯霉素类 主要不良反应有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慎用 [2] 。
  1.8 磺胺类 对体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乳儿可致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溶血性贫血,应禁用。幼儿使用应注意大量饮水防止引起结晶尿。磺胺甲基异唑近报道过敏者较多,慎用。
  1.9 喹诺酮类 该类药物可影响软骨发育,婴幼儿应慎用。但也有不良反应低的报道 [3] 。
  1.10 其他类 抗真菌类药对肝、肾功能损害大,慎用。乙胺丁醇婴幼儿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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