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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洛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12-16 14:13来源:作者:点击:

  各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院校:

  为保证2013年度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201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事业单位审批结构比例需提交的材料:上一年度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单位最新的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卡、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后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结构比例审批工作实行年度审核制。实行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主管单位不对各个单位,未建立数据库的单位,暂停其今年的结构比例审批及聘任工作。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各县(市、区)于9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的“结构比例审批情况汇总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职改办印章)、事业单位设置信息(.txt文本格式,通过系统上报)、人员信息(.txt文本格式,通过系统上报)报至市职称科。

  二、各系列中、高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员推荐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继续对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推荐,具体要求:

  (一)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建立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推荐中级评委需担任该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副高评委若该系列有正高职称则需任该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该系列无正高职称则需任该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推荐正高评委需任该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各主管单位、有关企业、院校请于9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市职改办。

  三、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审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省厅从今年起组建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任务,具体业务工作委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同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增设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安全工程专业。

  四、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关于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初聘和单列专业技术岗位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从2008年起,我省取消了省直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单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从2014年起,省辖市直及以上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县(市、区)及以下单位暂不作要求。

  (三)在洛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不受资历、任职年限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一)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

  (三)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一致或相近,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转换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四)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⒈“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⒉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如已经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不需要转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如果没有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需要由小学教师先转评为中学教师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转评前后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⒊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⒋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自2013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六)中小学教师业绩库问题自2013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各评委会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六、职称信访件调查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做好职称信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5〕11号)等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对交办、批转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填写《河南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经调查核实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上报调查结果。

  七、对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认可经业内专家论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表述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I(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把握。八、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1、以县(市、区)、主管单位等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中级职称均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申报高级职称仅后学历参评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后,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至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以县(市、区)、有关单位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驻洛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申报人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材料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1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一式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5、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符合申报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印章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着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2、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3、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手写教案。

  (4)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带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评委会所在单位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经各级工商联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2、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着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3、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4、适应职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已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从个人《评审简表》的填写、打印、上报,申报信息的接收、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过程的管理,任职文件的生成、下发,以及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没有《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软件的,请到“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职称文件、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有关表格、评审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和资料也可到“河南职称网”和“洛阳职称网”查询和下载。

  5、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6、本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各种材料为各系列、专业通用的要求,若部分系列对报送材料有特殊要求,以该系列具体的规定为准。

  7、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市职改办和各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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