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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与实验》我校奖助贷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时间:2013-12-16 15:11来源:作者:点击:
  奖助贷工作是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三项工作的合成,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奖助贷工作三项工作相辅相成,为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全面保障,构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高校资助体系。从奖助贷的侧重点来看,奖学金意在奖优,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重在济困,助学金为贫困生提供无偿经济资助,国家助学贷款通过银行贷款帮助贫困生解决暂时经济困难,但毕业后需要承诺按期还款。本文以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为例,尝试从奖助贷三个方面探讨高校奖助贷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l奖学金附带条件多,学业优秀学生获奖面窄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自强自立奖学金、德银奖教助学金、金育助学金和其他奖助学金。在这些奖助学金中,大部分奖助对象都要求是贫困生,没有附加贫困生条件的只有国家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201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1人,占学生总人数比例为0.21%(不含大一新生),2012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仍然为31人,但因学生总人数增加,占学生总人数比例下降为0.19%。专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从比例上看,奖励金额为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非新生,奖励比例大概为500人1个名额,几个学生人数较少的系只有1个名额,也就是说全系四个年级只有一个优秀典型可以得到奖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共同竞争一个名额,很难兼顾公平公正。专业奖学金比例为2%,按照5O个人一个班来算,大概两个班才有一个优秀典型可以奖励,并且奖励金额只有500元,远远低于成绩平平的普通贫困生可以申请的国家助学金的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另一种附加有条件的奖学金,其奖励金额(5000元)比较高,奖励面也较宽(我校11年为非新生的3.46%,12年为非新生的3.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学年学业平均分为75%以上,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标准是申请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这点上看,国家励志奖学金更准确的说应该是专属于贫困生的奖学金,用于奖励贫困生中的优秀学生。其他的德银助学金和金育助学金奖励对象也是贫困生。从这点上来看,我校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的奖励还不够,学业优秀的学生很多,但能够获得奖励的机会很小,专业奖学金这样针对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金额相对又不高,在育人过程中起到的激励优秀作用有限。在日常的学生工作中,不少学生反映,班级成绩年度第一名的学生没有得到任何的奖励,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成绩平平,却获得了各种助学金。专业成绩第一名的学生获得500元的奖励,而一些家庭困难但成绩平平的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却有3000元。
 
  以应用数学系为例,经统计,2011——2012学年除大一外的17个班成绩前五名同学共85人,获得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22人,其中1人获得国家奖学金,l4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7人获得助学金,其中有1 1个班的班级成绩第一名同学没有获得任何奖励。除了国家奖学金以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都要求为贫困生,一半以上的班级成绩第一名学生没有获得任何奖励。学校的奖学金奖励的重心偏向家庭经济学生,而不是学业优秀同学,济困力度很大 但不利于激励先进,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2助学金资助力度大,贫困认定准确度亟待提高比较起奖学金,我校助学金的发放比例较高,奖助金额较大。我校2011年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2.47%,2012年国家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1.88%,资助金额为每年3000元。加上其他的金育助学金、德银奖教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临时经济困难补贴,经济困难学生被资助比例接近20%。从助学金资助的面和量上来看,助学金基本上可以保证所有的贫困生都得到资助。但是,在助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贫困生资格认定就存在标准制定和认定操作的困难。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对贫困生资格进行合理而准确地认定,这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实践中,贫困生认定的标准缺少准确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对有关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做统一的界定,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校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他的参考因素还包括申请人的日常消费。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能够反映的内容主要有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所在地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意见。其中当地民政部门的意见占的分量最重,但由于各地经济情况差异较大,地方民政部门在审核经济困难情况时不够严谨,存在着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差异,所以地方民政部门的意见参考价值就打了一定折扣。参考因素中的申请人日常消费主要靠同学和老师的日常观察来衡量,这种观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个人的性格特点(是否爱面子)和生活习惯(节俭与否)都会影响到周围老师和同学对申请人的贫困程度认知。在生活中,经常存在一些为了面子而穿着光鲜,但经济困窘的贫困生,也存在着一些家庭条件好,但不重穿着、生活低调的同学。
 
  认定标准和认定材料不够客观准确,认定的过程同样存在不确定性。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量大,但时间很短,认定的人又不足。仅凭辅导员对自己管理的几十甚至上百名贫困生申请者进行一一认定不够现实,交由班干部进行认定也存在问题,班干部和认定者关系的亲疏会影响到认定的结果。贫困生申请者在校的情况还可以通过周围同学观察有初步的了解,而家庭真实情况几无可能进行真实性调查,只能寄望申请者的诚信和当地政府的工作态度。助学金对贫困生的生活帮扶效果显而易见,我校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得到了很好地保障,但是因为贫困认定的不准确性,仍然存在着部分名不副实的贫困生享受着不该享受的资助。
 
  3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谨有序,还贷催款压力大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无担保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助学金和困难补贴以外的另一项贫困生资助途径,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体系,通过时间段的统一计划,程序化地严谨开展工作。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各系紧密配合,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了助学贷款工作的时效性、公平性和准确性。贷款过程宣传到位,贫困学生充分了解贷款政策,各部门紧密配合,分工明确,严谨有序,实现了应贷尽贷。助学贷款工作贷款过程平稳有序,但催贷过程压力重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银行引入了风险补偿金的激励约束机制,高校需要为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相应的风险补偿金,如果贷款毕业生违约率高,高校就需要用风险补偿金填补,高校不仅是银行与学生之间的中介而且是贷款风险共担者。我校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催还工作进展顺利,但仍然存在着部分钉子户,截止2012年l1月底,我校2011年本金逾期6人,利息逾期7人,2012年本金逾期6人。学校对已经毕业的贷款学生并不具备实质的约束力,只能靠学生对学校的感情因素去说服学生偿还银行欠款,学校不是贷款的主体,学校的义务和权力不对等。学校对毕业的贷款学生缺乏约束力,要想降低贷款违约风险,减轻催款压力,需要工作前移,加强对在校贷款学生的教育。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有利于学生更准确地了解助学贷款政策,认识到还款的必要性和违约的严重性。 加强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让贷款学生充分感受到国家的关爱、银行的援助和学校的呵护,只有对社会有爱,对学校感恩,才能够把社会给予的爱转化为对社会的回报,才能践行承诺,按时还贷。自强教育同样重要,自强教育要把重点面向贫困生,自强教育有利于提升贫困生的能力,提高贷款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增强贷款毕业生还款能力。有些贷款毕业生有还款的意向却无还款的能力,就业质量不高,收入低是重要的原因。我校开展了“诚信感恩教育月”活动,通过举办助学贷款知识讲座、诚信教育趣味活动、“感恩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感恩情怀,引起了学生的共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贷款容易还款难,在以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从源头上控制贷款的风险,通过工作前移,在放贷时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教育,减轻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催贷压力。
 
  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发展,我校奖助贷工作制度不断健全,体制逐步完善,学校的贫困生得到了全面的呵护和帮扶,保障了我校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创造了和谐的校园氛围。但是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奖助贷工作还有不少新的课题需要面对,如何兼顾扶贫和奖优,如何更准确认定贫困资格,如何缓解催贷压力,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每一个学生工作者在工作中深入思考,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奖助贷体系,更好地为贫困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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