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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研究》美国私立大学办学模式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启示

时间:2013-12-16 15:11来源:作者:点击:
  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共计2138所,其中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03所,只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8.85%。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公办高校占绝对优势的发展现状不同,美国私立大学在其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数量上,美国私立大学在其高等教育领域中早已占据半壁江山,质量上,代表世界高等教育最高水平的大多数都为美国私立大学。因此,研究和借鉴美国私立大学所采用的办学模式,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私立大学的办学模式1636年,哈佛学院在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的创办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发端,同时也标志着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开始,可以说,哈佛大学比美国更古老,美国私立大学的历史比美国的历史更悠长。在深厚的历史传统中孕育,在宽容民主的环境中壮大的美国私立大学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办学模式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一)法律体系的健全有力美国私立大学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夺目的发展成果与其完备的法律体系不无关系,这种贯穿于高校内外的法律体系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1791年的《权利法案》为美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1819年的《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例直接导致美国公、私立高校的分立。1862年的《莫雷尔法》开辟了美国州政府对私立大学资助的先河。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规定联邦政府应该为非营利私立学校提供贷款,大大刺激了美国私立大学的发展。1963年的《高等教育设施法》规定联邦政府向公、私立大学提供资金以促进其教学、科研和图书馆建设。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要向公、私立学校提供定期的全面资助。经后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又规定联邦政府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向公、私立高等学校提供资助,同时向公、私立大学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可以说,美国私立大学每一步的发展都离不开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
 
  (二)非营利与营利的分野而治美国的私立大学有非营利和营利性大学。根据美国法律,这两类机构的区分标准十分明确,“不把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入分给机构成员的是非营利机构,不受这一限制的是营利机构”。通过分类管理,可以使这两类私立高校按照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向有不同需求的学生和市场提供相应服务,完成各自的组织目标。美国的非营利私立大学是公益性质的,享受免税政策,实行学校法人治理制度,一般能获得比较丰厚的捐赠。非营利私立大学主要起源于殖民地时期教派所办的学校,长期以来在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占据明显优势。此类高校既有进行精英教育的研究型大学,也有主要进行本科教育的文理学院,比较重视理论和学术课程。美国的营利性大学都是私立的,历史可追溯到殖民地时期的函授学校。2O世纪90年代以来,营利性大学从高等教育的边缘逐步融入高等教育大系统。以风凰大学为成功代表的此类高校以企业的形式注册,作为企业法人受公司法的制约和教育部门的监管。营利性大学服务意识强,以市场和学生的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和课程以及授课时间和形式,广泛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实行标准化管理,注重成本控制。发展到今天,营利性大学有权授予从学士到博士的学位,生源主要为在职成人、少数族裔以及成绩较差的学生,与非营利大学错位竞争。
 
  (三)共同治理的有效践行共同治理是美国大学普遍遵循的办学原则,更是大学自治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美国私立大学亦是如此。大学自治已经成为美国大学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主要部分,对大学自治的任何僭越,都可能对大学引发不可想象的灾难,共同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自治而进行的权力再分配。共同治理理论的提出“源于1966年美国教授协会(AAuP)、美国教育委员会(ACE)和美国大学和学院董事会协会(AGB)联合发布的《学院与大学治理声明》”,主要特征是把教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纳入到大学的内部治理中,使更多的人在大学治理上有话语权。对美国私立大学的治理而言,由各方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系统和以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以确保大学的平稳发展和使命的实现。其中,董事会是大学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主要由捐资助学的各方代表、政府官员、社会名流、企业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董事会不直接干预学校日常管理,但有权任命校长,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制订规章制度,监督教学质量与办学目标的落实。校长是行政系统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管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师的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保障学术自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与私立大学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学校内部的事务完全由学校自主决定。由此可见,共同治理一方面使大学尽可能接纳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学校的治理中,实现民主;另一方面又旗帜鲜明地把决策权收归学校内部,通过董事会、行政系统和学术委员会三方制衡,排除政府干预,维护自治。
 
  (四)资源配置的共享多赢各国的高等教育都面临着需求的无限和资源的有限这一深刻矛盾,如何尽可能地缓解此矛盾,美国私立大学资源共享的理论和实践给世人巨大启发。上世纪8O、9O年代,美国的高等教育面临诸多问题,日益窘迫的财政状况和得不到保障的教育质量饱受人们诟病。如何通过合作、使资源高度共享以解决降低成本和提升办学质量等问题引起美国学者的极度关注。乔纳森·T·休斯就是其中的重要代表,他在《协作走向合作》中对美国教育资源共享的成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套完整理论,成为日后美国高等教育大规模进行资源共享的理论基础。目前,高等教育资源主要通过建立高校联盟、提供开放式的教育资源以及开展远程教育等途径实现。
 
  作为美国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的主要形式,美国已拥有超过30个战略联盟,比如着名的常春藤联盟、大十联盟等。联盟内的各高校在教师资源、课程资源、图书资源、网络资源、学生资源等方面最大程度的实行共享,以达到优势互补、联合攻关、提高质量、控制成本的目的。提供开放式教育资源并反响强烈的先锋当属麻省理工学院,其于2001年春季开始推行开放式课程项目,目前大约有1800门课程在互联网上免费提供给全世界的求知者使用,这一创举为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教育理念的更新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远程教育模式主要是通过虚拟大学来最大限度地共享高等教育资源。
 
  美国有世界上一流的虚拟大学,如西部州长大学、凤凰城大学和美国琼斯大学等,“各虚拟大学通过远程教育实现了教师资源、学生资源、课程资源以及信息资源等方面优质资源的共享”。
 
  二、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启示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似乎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困境,纵向没有深厚成熟的发展历史,横向没有可与公办高校相抗衡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国家在政策上支持并鼓励民办高校大力发展,另一方面却没有形成一套内容完备、执行有力的制度系统。因此,当前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前途光明却无限遥远,发展道路畅通却无比曲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前文对美国私立大学办学模式特质的分析,可以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些许思路。
 
  (一)营造完善的法制环境长期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缺乏必要的和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这已经成为限制民办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以及限制民办高校快速发展的最大障碍。此种状况,一方面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进程慢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狭隘理解而导致民办高等教育长期得不到重视有关。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如何保障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营造完善的法律环境是首当其冲的关键一步。
 
  借鉴美国私立大学的发展经验,我国应该从中央到地方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做好顶层设计。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而非判例为主要法源,这就对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制订和完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建设更是如此。中央立法等相关部门层面主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民办高等教育作出门槛式的标准和方向性的指导,从宏观上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框架式的规范。
 
  地方相关部门则应根据中央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做出较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细化标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差异明显。因此,在不违反上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地方部门可以弹性地为本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制定出更为科学、更有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三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其他的政策法规中一般只会提到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参照”公办高校相关标准执行。鲜有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具体的、可操作、可量化的特别规定。缺乏完善的制度环境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我国民办高校良莠不齐的发展现状。因此,做好制度环境的顶层设计,一方面是将政府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关系具体化,另一方面也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划出了合理的边界,设立明确的标杆,有助于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二)落实科学的分类管理美国的法律清楚地界定了非营利大学和营利大学,并对这两类高校实行不同的政策,使之能并驾齐驱、井然有序地蓬勃发展,共同繁荣着美国高等教育。反观我国的民办高校,外部与公办高校相比实力悬殊、无力抗衡,内部水平不一、良莠不齐,民众普遍对之持有的态度是质疑、甚至否定。 因此,民办高校长期“吃不饱”,进而常展“众生相”,如此恶性循环,发展之路可谓步履维艰。如此现实说明,顶层制度设计的潦草,必然导致下层具体落实的混乱,“一刀切”的举措并非能达到“齐步走”的效果。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历史、规模、办学理念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有较大差别,必须分类而治,才能各显其能。可见,根据盈余能否分红把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既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改变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窘境的迫切需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公益性组织,按学校法人注册与管理,享有与公办高校在税收、用地等方面同等的优惠政策,除办学经费依靠自筹外,政府在财力许可范围内可提供财政资助。营利性民办高校依靠提供相应的高等教育服务达到营利的目的,以企业法人的性质注册与管理,同时受公司法的制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区分营利与非营利来对我国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不仅有助于民办高校明确组织目标,理顺内部关系,培育学校特色,还有助于民办和公办高校之间合理竞争,激发各自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更有助于满足学生和社会多层面、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丰富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
 
  (三)构建开放的治理结构治理的实质是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实行的一种管理机制,可以说是一种高级状态的管理,其特征是通过沟通协调、平等互动以形成相互信任、互相依赖的网络式组织结构以实现增进公共利益的持续过程,区别于以强制、命令等方式形成自上而下、等级分明的科层秩序达成组织目标的管理方式。“美国大学的成功就在于大学自治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在大学治理上凸显了社会参与、专业自主、政府引导、公共选择与大学自治相结合的特色,形成了一种多元治理结构,2对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而言,构建开放的治理结构尤为必要:一是民办高校办学的规范性需要国家加以引导和监督;二是民办高校办学的质量标准需要学术同行的鉴定与评价;三是民办高校的社会声誉需要校外人士的反馈与传播;四是民办高校的持续发展需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我国民办高校普遍设有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时《实施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因此,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当前民办高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成分比较单一,主要为学校的投资者和最高管理者,有少数能吸收学界和社会力量,但其所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可以说,我国民办高校的决策管理体制基本属于封闭的自我管理模式,与外界互动有限,与内部沟通不畅,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大打折扣。为此,我国民办高校要以开放的姿态与胸怀,广泛吸收各方代表,多方参与、共同决策,核心是要把国家权力、学术权威和市场三方力量加以融合、积极消化,并将之作为学校下一步具体运作的直接依据。
 
  (四)共享丰誓的优质资源当前,我国公办高校在资源共享方面已经做出许多有益探索,并取得不俗成绩,如武汉地区的七校“联合办学”、以 “2011计划”为先锋的“协同创新”以及各种形式的“高校战略联盟”。相比之下,民办高校在资源共享方面却鲜有作用。
 
  事实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民办高校在办学经费、师资水平、基础设施等办学条件方面与公办高校相比存在明显劣势,更需要通过资源优化、协同发展来弥补自身不足,增强办学实力。
 
  美国高校的资源共享模式以及我国公办高校已经做出的相关探索为民办高校今后在共享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提供了有益经验。此外,高等教育的日益开放也为校际、校企之间的合作、交流和互认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因此,为顺利开展合作办学,实现稀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办学实力,民办高校首先要抛弃闭门造车、单打独斗的传统办学观念,确立开放办学、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为资源共享营造良好的氛围。其次,民办高校要严把教学质量关,积极培育优势学科、努力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学校声誉,争取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为资源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民办高校要在学生培养、课程设置、教师聘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形成有利于资源整合和重组、共享和互换的灵活机制,为资源共享提供便利的条件。最后,民办高校要走出校门、走进社会,与其他民办高校、公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积极沟通联络,构建合作联盟,为资源共享创造实践的平台。
 
  不可否认,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属于弱势群体,可以说是先天发育不足,后天又营养不良,长期以来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虽然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收效甚微。纵观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和未来趋势,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往往更能代表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特有的收入最大化、预算软约束也决定了公办高等教育不可能长期一枝独秀,私立高等教育必然会与之分庭抗礼,在一定时期甚至会更胜一筹,在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各国财政压力递增的今天更是如此。可以说,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而言,一方面直接关系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速度和质量,另一方面也关系着未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格局与潜力。作为世界高水平大学代表的美国私立大学所具备的显着特征恰恰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所缺乏的,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应重点在法制建设、分类管理、共同治理和共享资源方面大力突破,唯有如此,我国的民办高校才可能异军突起以担当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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