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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

时间:2013-12-17 14:02来源:作者:点击:

  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国家政权,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打击违法活动时往往需要制作各种海事行政执法文书,这些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在海事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同志对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不愿使用或者不会使用。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全面认识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及其作用,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海事行政执法工作。

  一、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集中体现在它的法律属性、在海事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三个方面。

  1、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法律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 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海事行政管理和海事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职权的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规范的格式。

  2、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海事行政执法程序的要件。实施海事行政执法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法律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必要的文书,通过这些文书下达行政执法的指令、要求和决定。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和海事执法文书看似繁琐,实际上它是规范海事行政执法,保证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3、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海事行政执法 文书与其他文书的最大区别,是它表达了国家意志。法律的主要功能是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保证依法制定的行为规则的强制实施,这种强制力通过行政执法文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对违法者具有拘束力。也就是说,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代表了法律、代表了政府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一旦下达,即产生法律效力,违法者必须服从和执行,不得违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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