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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系统的构建机制-护理研究投稿

时间:2012-06-27 11:14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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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就是为了能及时地从监测信息中预测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作出预防或现场的处理措施,是日常卫生检疫工作的核心工作,在现有的传染病监测基础上,适时适势地转变监测意识,探索科学的监测技术,建立科学的监测体制,才能实现对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和高效的监测。
  国境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系统的建立
  2.1  加强对人的核心能力建设 
口岸人员能力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处理的核心,其建设是长期的,而且必须是动态的。为适应当前的检疫形势,应达到:(1)人员检疫意识的转变;(2)管理人员应急指挥及检疫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3)检疫人员的专业配置结构,特别是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人员及卫生防疫人员的配备,关键岗位减少流动;(4)人员知识培训和考核,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基本原则的培训;(5)完善和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标准等。
  2.2  加快口岸的软硬件核心能力建设 
新《国际卫生条例》明确提出了监测和应对能力的核心要求,根据国际疫情形势,配备相关的现场检疫设备,建立现代化公共卫生快速和确诊试验的现场及区域网络实验室,以便成功地实施全国、区域化的卫生保障、流行病预警和应对战略。值得一提是,在目前“大通关”提速的情况下,怎样处理“大通关”与严格卫生检疫的关系,最有效的就是实现卫生检疫电子信息化和视频监管,根据世界各国的疫情信息,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必要的分类和分类过关,建立特别时期特别的“黑名单”,有重点地进行监测、医学观察和医学跟踪,避免“胡子眉毛一起抓”,提高检疫及处理能力和效率,将风险降低。
  2.3.1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法律地位确立 
目前,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投入相对不足,人们对口岸卫生检疫的认识不足,新《卫生检疫法》的修改必须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纳入法律的条款中,在体制上明确突发公共卫生监测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指导监测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监测。
  2.3.2  构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其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系统:(1)重点公共事件监测系统,其中重点还是传染病监测;(2)口岸病媒生物监测系统,分析本底和增长情况;(3)症状监测系统;(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报告管理分析系统;(5)环境监测系统;(6)出入境检疫物管理分析系统,特别是特殊物品的检疫监管。各系统应各有重点,最终均应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2.3.3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监测方法的选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的事件太多,实现有效的监测关键是选择有效有用的监测方法和指标。根据现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在口岸现场监测有必要转变两种监测方法,以便更贴近口岸卫生检疫实际,提高工作效率:⑴病例监测转变为症状监测。症状监测就是根据应对生物恐怖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一类新的公共卫生监测方法,高度及时性是其首要目标。科学的确定重点监测公共卫生事件的名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监测的方向进行分组,每组再根据国际形势和疫情,结合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本质、流行病学原则、传入风险和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作用和监测、检疫等处理的有效性等因素进行等级评估,进行重点分类和监测,以利于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做到有的放矢,对于特殊的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就一定范围的地区开展区域联防。因此,开展国境口岸的症状监测研究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研究势在必行。
  2.4  建立国际间、国内卫生行政部门及地方区域性合作网络 
公共卫生事件全球化特点。一方面导致公共卫生事件的迅速传播,一方面也促进了全球卫生资源的共同协作。各国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件全球化的政策应包括三个层面:首先,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各国政府需要改善其公共卫生体系,国境口岸要建立完善的危机预警和应对机制,在国家级别的层面上确立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口岸联检部门海关、边防检查、港务以及地方政府等进行政策协调,建立信息及资源长期共享机制,建立规范的政策体制;其次,在国际层面上,国家质检总局需加强政策协调、确立相应的国际性组织机构、规则和惯例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建立国际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体系;最后,除了各国政府的努力之外,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控、调动或授权所有相关的资源和力量,尤其是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共同防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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