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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卫生期刊编排规范

时间:2012-06-27 14:20来源:作者:点击:

  为了加强我国医药卫生期刊的科学管理,推进期刊编排格式标准化、规范化,便利编辑和出版工作,并适应网络化、数字化信息交流的需要,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国际行业规范,结合医药卫生专业特点制定本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国医药卫生期刊的编排格式。主要适用于学术类和技术类期刊,其他类型期刊可以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法规和资料

  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T3179-1992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

  GB/T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GB/T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

  GB/T788-1999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T3259-199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GB/T11668-1989图书和其它出版物的书脊规则

  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13417-1992科学技术期刊目次表

  GB/T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

  GB/T3468-1983检查期刊编辑总则

  GB/T3793-1983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

  GB/T6447-1986文摘编写规则

  GB/T3860-1995文献叙词标引规则

  GB/T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GB3100~3102-1993量和单位

  GB/T3358-19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CY/T35-2001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

  GB/T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

  GB/T16751.2-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GB/T16751.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

  GB12346-1990经穴部位

  GB/T13734-1992耳穴名称与部位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6-09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1984-12-25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出版管理条例.2001-12-25

  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07-07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1993-08-09

  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09-30

  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形式规范.2007-04-1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血压计量单位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1998-07-31

  ISO690:1987Informationanddocumentation-Bibliographicreferences-Content,formandstructure.2003-08-15更新

  ISO690-2:Informationanddocumentation-Bibliographicreferences-Part2:Electronicdocumentsorpartsthereof.2002-08-22更新

  ISO4:1997Informationanddocumentation-Rulesfortheabbreviationoftitlewordsandtitlesofpublications.2002-04-02更新

  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UniformRequirementsforManuscriptsSubmittedtoBiomedicalJournals:WritingandEditingforBiomedicalPublication.2006-02更新

  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期刊编排规则.1998

  中国高等医(药)学院校学报编排规则.1995

  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则(修订版).1998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期刊编排格式规范.1997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2006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1999

  3刊名

  刊名应当简明确切,便于引用;应能明确反映期刊所涉及的特定专业的学术和知识领域;也可冠以主办机构名称。若刊名不能反映期刊的特定内容,可用副刊名作为补充。但一般不加副刊名。

  为了便于国际学术交流,期刊应标注同义的外国文字并列刊名。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一般采用英文或拉丁文,字号应小于中文刊名。

  刊名应刊印于封面、目次页和版权页的明显位置。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中文版期刊应加注汉语拼音刊名。汉语拼音刊名参照《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拼写,可刊印在封面、封底、目次页或版权页。

  中文刊名不论在期刊的任何位置出现,必须保持名称的一致和完整,不用缩写形式。并列刊名在封面、刊脊、目次页、版权页上应以全称表达,在页眉、参考文献表中可以缩写,缩写形式按ISO4:1997Informationanddocumentation-rulesfortheabbreviationoftitlewordsandtitlesofpublications的规定,具体可参照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Medicine,NLM)编印的《推荐的文献引用格式》附录B(http://www.nlm.nih.gov/pubs/formats/internet.pdf)。

  期刊必须使用经期刊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刊名。期刊刊名变更须经批准并获得新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4版式

  每种期刊的版式应力求统一和稳定。

  一般采用A系列16开本(即A4),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允差范围为±1mm。根据目前国内纸张、印刷装订及相应配套设备生产现状,幅面尺寸可以适当变通,但同一期刊在同一年内各期的幅面尺寸应一致。若需要变更,应从新的一卷(年)的第1期开始。

  同一期刊各期的正文页码原则上应相对稳定。若需增减,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5封页

  封页包括封面、封二、封三、封底和刊脊。

  5.1封面

  封面设计应庄重、简明、美观,突出学科特点和出版特色。形式力求相对稳定,但可以考虑美观或广告布局的需要,变换色彩和图案等。

  封面应标明:刊名(包括并列刊名和可能有的副刊名),出版年月,卷号,期号(出版增刊时,封面须注明“增刊”字样),责任者(即主办单位,但刊名能反映主办单位全称的可不标),出版者(必要时),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部分)条码。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英文刊名纵排时,词序排列为由下至上,即订口朝上时由左向右阅读。

  封面标识项目中的数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中文版期刊刊名中的数字采用汉字。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用不小于13级照排字(新5号字)印在封面的右上角。通常格式为:

  ISSN××××﹣××××

  CN××﹣××××∕R

  ISSN、CN与数字之间应留1个字母的空隙。

  期刊条码由前缀码977(3位)、数据码(ISSN前7位)、年份码(2位)、校验码(1位)以及附加码(2位)组成,年份码和附加码应与期刊出版的刊期和(或)出版的年份、月份或期号保持一致。条码置于封面或封底下方靠近订口处,条码符号条的方向与装订线平行或垂直。

  若为“卷终”,或附有总索引,应在该期封面分别予以标注。也可标注于目次页。

  5.2封二、封三、封底

  封二可作为封面标识项目的延续。封二、封三和封底均可以视情况刊印版权标识、目次表,或刊印广告,但版权标识和目次表的位置应相对固定。封底下方应刊印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邮发代号和定价。

  5.3刊脊

  5.3.1平订期刊厚度大于或等于5mm应设计刊脊并编排刊脊名称。刊脊名称应包括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

  5.3.2骑马订期刊或厚度小于5mm的平订期刊,应在封底上方距刊脊边缘不大于15mm处排边缘名称,内容为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

  5.3.3中文刊脊名称和边缘名称纵排,其中的数字排汉字。英文刊脊名称及边缘名称按国际惯例横排,阅读顺序为由上至下,其中的数码排阿拉伯数字。

  5.3.4刊脊名称字体、大小、颜色、距离在同一卷的各期应保持一致。

  6目次页

  6.1期刊每期应编印目次页,对海外发行者还应编印英文目次页。目次页包括版头和目次表两部分。

  6.2中、英文目次页一般应紧接封二编排,可不编入正文连续页码;也可编排在封二、封三、封底或封面上,但目次页所在位置各期应相同。若需变更,应从新的一卷的第1期开始。

  6.3目次页的版头应标明刊名(英文目次页的版头可以仅标明英文刊名)、并列刊名(如果封面上没有排印汉语拼音刊名,还应标明汉语拼音刊名)、出版年月(半月刊、旬刊、周刊还应标明“日”)、卷、期或同时标明总期号。在“目次”字样下方排印目次表。

  6.4中文目次表应列出该期全部文章的题名(包括副题名)、作者姓名、起始页码以及分栏编排的栏目名称。英文目次表应与中文目次表对应;也可以只编印要目英文目次表,列出主要文章的题名(包括该栏文章的栏目名称)、作者姓名和起始页码。作者超过3位时,可以仅列出前3位作者的姓名,后加“等”(英文加“,etal”)。

  6.5分期连载的文章应在目次表中题名后加注“待续”、“续一”或“续完”等字样。

  6.6目次表中栏目名称应避免重复并保持相对稳定。栏目的排列次序一般应与文章刊载的顺序一致。同一栏目内的文章应按页码依序排列。

  6.7未刊登稿约的各期,应在目次表下注明“本刊稿约见本卷第×期第××页”。

  6.8需要刊印广告客户名录时,可在目次表中以“广告目次”为题给出广告客户名录所在页码,而不宜将广告客户名直接列入目次表。

  7版权标识

  7.1每期应在固定位置(如封底、封二、封三、目次页旁或目次页下方等)登载版权标识,内容应包括:

  a.刊名和可能有的副刊名、并列刊名;

  b.出刊周期;

  c.创刊年份;

  d.卷号(或年份)和期号;

  e.出版日期;

  f.主管单位及其地址;

  g.主办单位及其地址;

  h.编辑单位及其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络地址;

  i.出版单位及其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络地址;

  j.印刷单位及其地址;

  k.发行单位(国内外)及其地址、期刊邮发代号;

  l.主编(或总编辑)姓名;

  m.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n.增刊批准号(必要时);

  o.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和商标注册号(必要时);

  p.版权标识及归属;

  q.定价。

  7.2对海外发行的期刊,应同时刊印英文版权标识。

  7.3用外文出版发行的期刊,其版权标识应该用同种语言刊出。

  7.4若有编辑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刊登1次编辑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刊登于第1期的适当位置。

  8卷、期、页码、页眉、栏头

  8.1期刊应依次分卷期出版,通常为每年出版1卷。每卷的各期依序连续编期号。卷号和期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每卷的最后一期,应在封面或目次页注明“卷终”字样。

  8.2一般每卷各期的正文部分依序连续编页码,也可以各期单独编页码。推荐依序连续编页码。

  8.3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标注于每页的固定位置。

  8.4每期的首页和翻开的右页,均应为单数页码。

  8.5力戒分散跳页排印文章。确需转页时,应在中断处标注“(下转第×页)”字样,在接页处标注“(上接第×页)”字样。一篇文章只能转页1次,而且只能顺转(由数值小的页码转至数值大的页码),不能逆转(由数值大的页码转至数值小的页码)。

  8.6正文部分应在页眉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刊名、出版年月、卷号和期号。对海外发行的期刊应使用外文(一般为英文)标注相同的信息。并列刊名可使用缩写(参见3.6)。

  8.7期刊正文部分可以设栏头,栏头用词应与目次表中的栏目名称一致。栏头一般宜标注在每篇文章的文题上方。如果同一栏目的文章连排,栏头可以排在该栏首篇文章的文题上方。

  9题名

  9.1题名应以准确、简明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短语,不使用具有主、谓、宾结构的完整语句。

  9.2题名用词应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

  9.3题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字符、代号等,也不应将原形词和缩略语同时列出。

  9.4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

  9.5一般不设副题名。确有必要时,推荐用冒号“:”将副题名与主题名分开;或者用与主题名字体、字号不同的文字排印副题名,以示区别。采用后一种编排格式时,在目次表中主题名与副题名用冒号“:”隔开。

  9.6题名转行应保持词语的完整性,避免将一个意义完整的词拆开转行;虚词(例如“的”字)应尽可能留在行末,而连接词(例如“和”、“与”、“及其”等)不宜留在行末。

  9.7题名不得排在页末而不接正文,即避免背题。

  10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

  10.1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于题名下方,推荐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以便于计算机自动切分。简讯等短文的作者姓名可标注于文末。

  10.2作者工作单位应注明全称(到科室),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省会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邮政编码。推荐以“作者单位:”或“[作者单位]”作为标识,按作者姓名的排序依次将其工作单位著录于文章首页的地脚,不同单位之间用分号“;”隔开。也可以在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在地脚依序号分述其工作单位名称;或将工作单位直接置于题名下作者姓名的上、前、后或下方。

  10.3英文摘要中中国作者的姓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注。汉族作者姓名姓在前,复姓连写,全部大写;名在后,首字母大写,双名间加连字符;名不缩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对于复姓或双名的汉语拼音音节界限易混淆者,应加隔音号“ˊ”。少数民族作者姓名按照民族习俗,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作者姓名的书写方式应尊重其传统习惯。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

  10.4署名作者在2人(含2人)以上及以集体作者署名时,应标注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author)。著录通讯作者的工作单位全称(到科室)、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省会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邮政编码,一般著录于文章首页地脚。为便于读者联系,也可以著录通讯作者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地址。集体作者成员姓名可标注于文末。

  10.5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单位著录项目应与中文一致,并应在邮政编码后加注国名“China”。

  11摘要

  11.1为便于读者迅速获取信息,期刊可以编排论文摘要。对外发行的期刊可以编排外文(一般用英文)摘要。需要提供摘要的论文类型及摘要撰写格式应在期刊的稿约中写明。

  11.2摘要的撰写格式可依栏目而异。同一栏目内的论文,其摘要的撰写格式应尽量保持一致。

  11.3摘要应着重反映研究中的创新内容和作者的独到观点;不要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

  11.4论著类文章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发现(包括关键性或主要的数据)和主要结论,一般应写成冠以“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小标题的结构式摘要。临床试验研究论著结构式摘要的小标题也可以扩展,例如“方法”可以细分为“设计(Design)”、“环境(Setting)”、“患者或研究对象(Patientsorparticipants)”、“干预措施(Interventions)”、“主要终点测量指标(Mainoutcomemeasures)”等,可以根据需要选用。

  11.5综述类文章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综述的主要目的、资料来源、综述时所选择的研究数目及这些研究是如何选择的、提炼数据的规则及这些规则是如何应用的、数据综合的最重要的结果和结论。可以写成结构式摘要,也可写成指示性或报道-指示性摘要。

  11.6中文摘要一般使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

  11.7摘要中首次出现的缩略语、代号等,除了公知公认者外,首次出现时须注明全称或加以说明。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语译名的术语,可使用原文或在译名后括号中注明原文。

  11.8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可以略详。

  11.9中文摘要一般置于题名和作者姓名下方,英文摘要(含英文题名、汉语拼音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可置于中文摘要的下方,也可置于参考文献之后。摘要前应冠以“摘要(Abstract)”字样,并采用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排印,以示区别。

  12关键词

  12.1一般每篇论文选取2~8个关键词,多个关键词之间以分号“;”隔开。

  12.2关键词应尽量从美国NLM的MeSH数据库(http://www.ncbi.nlm.nih.gov/

  entrez/query.fcgi?db=mesh)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的专业术语(自由词)可直接作为关键词使用,建议排在最后。中医药关键词应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编写的《中医药主题词表》中选取。

  12.3有英文摘要的文章,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推荐将中、英文关键词用显著字体分别排在中、英文摘要下方。“关键词(Keywords)”字样另体排在行首。

  12.4无摘要的文章,关键词排印在正文前。

  13临床试验注册号

  13.1为了增加临床试验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临床医学研究的质量及公众信任度,WHO于2004年开始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临床试验注册制度。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在2004年10月更新其《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时,提出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其成员期刊只发表在公共临床试验注册机构注册的临床试验报告。我国医药卫生期刊也应逐步实施只发表经注册的临床试验报告。

  13.2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惟一的注册号。

  13.3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registration)”为标题(字体、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14论文分类号

  14.1论文分类号不是期刊必须著录的项目。选择著录论文分类号的期刊,应按最新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注。一篇文章如果涉及多学科,在主分类号之后还可以标注1~3个相关学科的分类号。

  14.2论文分类号排印在中文关键词下方。无须标注英文分类号。

  15收稿日期

  15.1每篇文章均应注明编辑部收到文稿的日期。

  15.2收稿日期可排印在文章首页地脚,也可排印在文末。同一期刊收稿日期标注的位置应相同。

  15.3收稿日期采用完全表示法的扩展格式YYYY-MM-DD表示,建议中文以“收稿日期:”作为标识,英文以“Receiveddate:”作为标识。例如:收稿日期:2007-03-08。

  16基金项目

  16.1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等。

  16.2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如果文章首页地脚同时标注作者单位,基金项目的标注应置作者单位上方。

  16.3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例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47075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2003CB515509);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2003AA20500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4036157)。

  17正文主体部分

  17.1主体的格式

  参照GB/T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规定编写排列,一般分为前言、方法、结果、讨论四部分。

  17.1.1前言概述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思路、理论依据、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等。仅需提供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参考文献,切忌写成文献综述。不要涉及本研究中的数据或结论。不要与摘要雷同。一般不超过250个汉字。

  17.1.2方法描述研究对象(人或实验动物,包括对照组)的选择及其基本情况,以及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临床试验研究还应说明试验程序是否经所在单位或地区伦理学相关机构的批准,研究对象是否知情同意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观察对象为病人,需注明病例和对照者来源、选择标准及一般情况等。研究对象为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的名称、种系、等级、数量、来源(包括动物合格证号)、性别、年龄、体重、饲养条件和健康状况等。

  详述创新的方法及改良方法的改进之处,以备他人重复。采用他人方法,应以引用文献的方式给出方法的出处,无须详细描述。

  药品及化学试剂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并注明剂量和单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例如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应在其通用名称后括号内注明商品名及生产厂家。

  以药材研究为主题的论文,应注明药材的拉丁学名、鉴定人姓名及其工作单位。

  仪器、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无须描述工作原理。

  应明确交代研究设计的名称和主要做法。

  描述统计学方法及其选择依据,并说明所使用的统计学软件。

  17.1.3结果结果的叙述应实事求是,简洁明了,数据准确,层次清楚,逻辑严谨,不应与讨论内容相混淆。应着重总结重要的研究结果。以数据反映结果时,不能只描述导数(例如百分数),应同时给出据以计算导数的绝对数。一般应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并给出具体的统计值。例如:F=3.868,P=0.026。

  17.1.4讨论着重讨论研究结果的创新之处及从中导出的结论,包括理论意义、实际应用价值、局限性,及其对进一步研究的启示等。如果不能导出结论,也可通过讨论,提出建议、设想、改进意见或待解决的问题等。应将本研究结果与其他有关的研究相比较,并将本研究结论与目的联系起来讨论。不必重述已在前言部分介绍过的背景和在结果部分详述过的数据或资料。不应列入图或表。

  17.2层次标题及编号

  17.2.1层次标题是对本段、本条主题内容的高度概括,应简短明确。同一级别层次标题的词组结构应尽可能相同,语气一致。

  17.2.2层次标题的分级编号,推荐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行业标准CY/T35-2001《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

  17.2.3标题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级。

  17.2.4文内接排的序号可用圆括号数码“⑴”、“1)”或圈码“①”。

  17.3图

  17.3.1图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连同图序号置于图形下方。图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依序连续编排。只有1幅图时应标注“图1”。

  17.3.2图应具有自明性。图的内容不应与正文文字及表格内容重复。

  17.3.3曲线图大小、比例应适中,高度与宽度之比一般以5∶7左右为宜,线条均匀,主辅线分明。纵、横标目的量和单位符号应齐全,置于纵、横坐标轴的外侧,一般可居中排列。横坐标标目的著录自左至右;纵坐标标目的著录自下而上、顶左底右。右侧纵坐标标目的著录方式与左侧相同。

  17.3.4图中的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中所写一致。为保持图的自明性,对图中使用的缩略语应予注释。

  17.3.5图序、图题居中或齐左排印在图下方,图序与图题之间至少应留1个同类字符的空隙。图例可置于图与图题之间,或图的空白处。中文版期刊图题、图例及图内其他文字说明可以只使用中文,也可以中、英文对照,不宜仅使用英文。

  17.3.6照片图要求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清晰,层次分明,反差适中,无杂乱的背景。人体照片只需显示必要部位,但应能看出是人体的哪一部分。颜面或全身照片,若不需显示眼部和阴部,应加遮盖。使用特定染色方法的显微照片应标明染色方法。显微照片中使用的符号、箭头或字母等应该与背景有很好的对比度。涉及尺寸的照片应附有表示目的物尺寸大小的标度。

  17.3.7图一般随正文,先见文字后见图;也可拼版制图后集中排列于正文的适当位置。拼版图应在图内排印表示图序的角码,在图的下方依序排印图序、图题。需要印在插页上的插图,应在正文引用处标明图所在插页页码,并在插页中图的上方标明文章的题名和所在页码。插页一般不编入正文连续页码,另编插图插页连续页码。

  17.3.8图宽大于版心宽度而又无法缩小制版时,可将图左转90o排,以版心高度为图宽,双页码图顶向切口,单页码图顶向订口。此类图最好占满或接近占满1页,以避免空白过多造成的版式不美观。

  17.3.9每幅图都应在正文中标明引用处。

  17.4表

  17.4.1表应具有自明性。表的内容不应与正文文字及插图内容重复。

  17.4.2表应按统计学的制表原则设计,力求结构简洁。横、纵标目间应有逻辑上的主谓语关系,主语一般置表的左侧,谓语一般置表的右侧。一般采用三横线表。

  17.4.3表应有序号和简明的表题,居中或齐左排印在表的上方,同一种期刊体例应一致。表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依序编排。只有1幅表时应标注“表1”。表号与表题之间至少应留1个同类字符的空隙。

  17.4.4表中一般不设“备注”栏,若有需说明的事项,可在表内有关内容的右上角标出注释符号,在表格底线的下方以相同的注释符号引出简练的文字注释。

  17.4.5表中各栏应标明标目词,参数栏的标目词一般为量或测试项目及其单位符号。若表中所有参数的单位相同,单位可标注在表的右上方,或表题之后(加括号)。各栏参数的单位不同,则应将单位符号加括号标注在各栏标目词后或下方,或在标目词与单位符号之间以逗号“,”隔开。

  17.4.6表中同一栏的数字必须按位次上下对齐。表中不用“同上”、“同左”、“〃”和类似词,一律填入具体数字(包括“0”)或文字。若使用符号表示未测或未发现,应在表格底线的下方以简练文字注释。

  17.4.7表中的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中所写一致。为保持表的自明性,对表中使用的缩略语应予注释。

  17.4.8表应随正文,一般先见文字后见表。需要转页的表,应在续表的右上角或左上角注明“续表×”,并重复排印表头。

  17.4.9表宽大于版心宽度时,可将表左转90o排,以版心高度为图宽,双页码表顶向切口,单页码表顶向订口。此类表最好占满或接近占满1页,以避免空白过多造成的版式不美观。

  17.4.10每幅表都应在正文中标明引用处。

  17.5量和单位

  17.5.1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

  17.5.2各种量和单位除在无数值的叙述性文字和科普期刊中可使用中文符号外,均应使用量和单位的国际符号。非物理量的单位(例如个、次、件、人等)用汉字表示。

  17.5.3量的符号通常是单个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用斜体排印(pH例外),符号后不加缩写点(圆点)。表示物理量的符号作下标时也应用斜体排印。

  17.5.4单位符号用正体排印,无复数形式,符号后不加缩写点(圆点)。来源于人名的单位符号(例如Pa、Gy等)的首字母大写;“升”的符号可用大写“L”,也可用小写“l”,推荐使用大写;其余单位符号均为小写。

  17.5.5词头符号用正体排印,并与紧接其后的单个单位符号构成一个新的单位符号,两者间不留空隙。106以上的词头符号(例如M、G、T等)大写,其余小写。词头不能单独使用(例如“μm”不能写作“μ”),也不能重叠使用(例如“nm”不应写作“mμm”)。

  17.5.6表示量值时,单位符号应置于数值之后,数值与单位符号之间留1/4汉字空。但平面角的单位度(°)、分(′)和秒(″),数值和单位符号之间不留空隙。

  17.5.7一般不能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例如加缩写点、下标、复数形式,或在组合单位符号中插入化学元素符号等。但mmHg(毫米汞柱)、cmH2O(厘米水柱)例外,书写时单位符号与化学元素符号之间应留1个字母的空隙。人和动物体内压力值的单位使用mmHg、cmH2O,但在文中第1次出现时应注明与kPa(千帕斯卡)的换算系数。

  17.5.8在图、表中表示数值的量和单位时,对量的符号明确的物理量可采用量符号与单位符号相比的形式。例如:m/kg,t/min。鉴于医学专业领域中很多检测指标难以规范量的符号,仍然可以沿用国际通用的表达方式,即列出检测指标名称,在括号内写出单位符号,例如:血糖(mmol/L);或在检测指标名称与单位符号之间隔以逗号“,”,例如:血糖,mmol/L。同一种期刊体例应一致。

  17.5.9一般情况下,统一用L(升)作为表示人体检验组分浓度单位的分母,而不使用mL(毫升)、dL(分升)、mm3(立方毫米)等作分母。但当涉及高精度测试时,可以用mL、μL(微升)等作分母。“L”与词头组合时,也可以使用小写字母。同一种期刊体例应一致。

  17.5.10单位符号可以与非物理量的单位(例如件、台、人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d(件每天)。

  17.5.11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不应多于1条。例如:mg/kg/d应写为mg/(kg·d)或mg·kg-1·d-1。

  17.5.12中医针灸描述穴位位置或针刺深度时使用的“寸”,表示的是“同身寸”概念,是用患者人体某段长度标志作为测量的单位,因人而异,不同于旧市制长度单位的“寸”,不能换算成米制单位。

  17.5.13表示离心加速作用时,应以重力加速度(g)的倍数的形式表达,例如:600×g离心10min;或者在给出离心机转速的同时给出离心半径,例如:离心半径8cm,12000r/min离心10min。

  17.5.14ppm、pphm、ppb、ppt分别为partspermillion、partsperhundredmillion、partsperbillion、partspertrillion等英文名词的缩写形式,不能作为单位使用。

  17.6数字用法

  17.6.1阿拉伯数字使用规则

  a.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b.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例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日期和时间的表示采用全数字式写法。例如:2006年2月18日,写作2006-02-18或20060218或20060218(年、月、日之间留1个数字的空隙);下午3时9分38.5秒写作15:09:38.5或150938.5。

  c.计量单位前的数字和统计表中的数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d.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号、期号、页码等用阿拉伯数字。

  e.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拆开转行。

  f.多位整数和小数的分节,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半个阿拉伯数字(1/4个汉字)的空隙,不用千分撇“,”分节法。恰好4位的整数可以不分节。年份、部队代号、仪器型号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

  17.6.2汉字数字的用法

  a.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例如:二倍体、一氧化碳、十一五规划、十二指肠等。

  b.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加标点,如七八个人、五十二三岁、两三家医院等。

  c.非公历的历史纪年用汉字。例如: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17.6.3参数与偏差范围的表示

  a.数值的范围:一般使用浪纹连接号“~”。例如:5至10可写成5~10;但5万至10万应写成5万~10万,不能写成5~10万。

  b.幂次相同的参数范围:前一个参数的幂次不能省略。例如:3×109~5×109不能写成3~5×109,但可以写成(3~5)×109。

  c.百分数范围:前一个参数的百分号不能省略。例如:20%~30%不能写成20~30%。

  d.单位相同的参数范围:只需写出后一个参数的单位。例如:15~20℃不必写成15℃~25℃,但不能写成15°~25℃。

  e.单位不完全相同的参数范围:每个参数的单位必须全部写出。例如:36°~42°18′。

  f.偏差范围:参数与其偏差单位相同时,单位可以只写1次,并应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的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例如:(15.2±0.2)mm。表示带中心值的百分数偏差时,可以写成(27±2)%,也可以写成27%±2%,而不应写成27±2%。

  17.6.4数字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a.尾数“0”多的5位以上数字,可以改写为以万和亿为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等作单位(百、千、兆等词头除外)。例如:1800000可写成180万;142500可写成14.25万,不能写成14万2千5百;5000字不能写成5千字。

  b.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用以定位的“0”。数值有效位数末尾的“0”也不能省略,应全部写出。例如:确定有效位数到3位小数时,1.500、1.750、2.000不能写作1.5、1.75、2。

  c.数值的修约按照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其简明口诀为“4舍6入5看齐,5后有数进上去,尾数为0向左看,左数奇进偶舍弃”。例如:修约到1位小数,12.149修约为12.1;12.169修约为12.2;12.150修约为12.2,12.250修约为12.2。

  d.附带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每个数值后单位不能省略。例如:5cm×8cm×10cm,不能写成5×8×10cm或5×8×10cm3。

  e.一系列数值的单位相同时,可以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写出单位符号。例如:60、80、100mol/L,不必写作60mol/L、80mol/L、100mol/L。

  17.7统计学符号

  17.7.1排印格式按GB/T3358-19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统计学符号一律采用斜体排印。

  17.7.2医学期刊中常用的统计学符号

  a.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中位数用M。

  b.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X。

  c.t检验用英文小写t。

  d.F检验用英文大写F。

  e.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

  f.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

  g.自由度用希文小写υ。

  h.概率用英文大写P。

  17.8名词术语

  17.8.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经穴部位、耳穴名称与部位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应遵照执行。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1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

  17.8.2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Babinski征,可以写成巴宾斯基征,不写成Babinskis征,也不写成巴宾斯基氏征。

  17.8.3已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例如:DNA、RNA、HBsAg、PCR等。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若为中文可于文中第1次出现时写出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若为外文可于文中第1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外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例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bstructivesleepapneasyndrome,OSAS)。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缩略语,以免影响可读性。西文缩略语不宜拆开转行。

  17.8.4中国地名以最新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准;外国地名的译名以新华社公开使用的译名为准。

  17.9数学式和反应式

  17.9.1文章中重要的数学式、反应式等可另行排,并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号(式码)。序号加圆括号,右顶格排出。

  17.9.2数学式转行,应在“=”、“≈”、“<”、“>”等关系符号,或在“+”、“-”、“×”、“÷”等运算符号之后转行,居中排列的公式上下式尽可能在“=”处对齐。

  17.9.3反应式在反应方向符号“→”、“=”等之后转行。式中的反应条件应该用比正文小一号的字符标注于反应方向符号的上下方。

  17.9.4为节省版面,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上下叠排分式应尽量改成横排分式或负数幂。

  17.9.5化学实验式、分子式、离子式、电子式、反应式、结构式和数学式等的编排,应遵守有关规则。结构式中键的符号与数学符号应严格区别。例如单键“─”与减号“-”,双键“═”与等号“=”等不应混淆。

  17.10外文字母

  17.10.1应正确使用外文字母的正斜体、黑白体、大小写和上下角标,以免发生误解。例如:“t”(吨)与“t”(时间)、“V”(伏[特])与“V”(体积)等不可混淆。

  17.10.2外文字母斜体的常用场合

  所有的量符号和量符号中代表量及变动性数字的下角标符号。

  用字母代表的数和一般函数。

  统计学符号。

  生物学中属以下(含属)的拉丁文学名。

  化学中表示旋光性、分子构型、构象、取代基位置等的符号。例如:左旋l-,右旋d-,外消旋dl-,邻位o-,对位p-,顺式Z-,反式E-等。

  基因符号中的拉丁字母(注:基因符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或由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组合而成)。

  在文章中引用的外文书名、刊名和中文书名、刊名的汉语拼音名称。

  中药方剂的汉语拼音名称。

  17.11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

  17.11.1化学元素符号应当用罗马(正)体排印,首字母大写,符号后不加圆点。

  17.11.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N,60Co,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o60。

  17.11.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N2。

  17.11.4质子数(原子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下角。例如:82Pb,26Fe。

  17.11.5离子价和表明阴、阳离子的符号“+”或“-”标注于元素符号的右上角,离子价数写在符号前。例如:正2价的镁离子,应写成Mg2+,不宜写成Mg++。

  17.11.6激发态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右上角。例如:99Tcm,不写成99m锝、Tc99m或99mTc。

  17.12其他特殊问题

  17.12.1文章中不能写出患者姓名,可采用“患者”、“例1”等非特定代词。某些特定领域(如放射医学)的特定情况,可按国际惯例用专指性符号代表某一特定病例。

  17.12.2病案号、门诊号、标本号、尸检号以及涉及具体患者的号码一律省略。

  17.12.3“°”是平面角“度”的符号,不能用以表示病变的程度。例如:Ⅲ度烧伤,不能写成“Ⅲ°烧伤”。

  17.12.4用“0”表示手术缝线的号数,可写成“3-0”、“4-0”,不宜写成“000”、“0000”或“3个0”、“4个0”。

  18致谢

  18.1对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以及对本项工作有贡献但又不够作者条件的人,可用简短的文字表示感谢。

  18.2原则上应征得被感谢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名感谢。

  18.3志谢一般置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志谢不与正文的层次标题连续编码。

  19参考文献

  19.1正文中参考文献的标注

  19.1.1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下述3中格式之一标注。

  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

  麦胶敏感性肠病的发病有3种机制参与[2,4-6]。

  间质细胞cAMP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7]。

  正文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如例a);正文未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句末(例如b);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将之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不用角码标注(例如c)。

  19.1.2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在图的说明或注释中予以标注,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

  19.1.3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或在表中单一栏说明文献来源,该栏应列出文献第一作者姓名,在姓名右上角标注文献角码。

  19.2文后参考文献表

  著录格式执行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考虑到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为美国NLM在其数据库中使用的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Institute,ANSI)制定的格式(以下称NLM格式,可登陆http://www.nlm.nih.gov/bsd/uniform_requirements.html查阅),而且NLM格式已为国外多数和国内相当一部分医药卫生期刊采用,因此凡声明加入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的期刊均可以采用NLM格式。作为本规范参考文件提出的我国医药卫生期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示例(见附录2),兼顾了GB/T7714-2005和NLM格式,对GB/T7714-2005中未提到的文献类型均参照NLM格式著录。

  19.2.1参考文献一般应采用小于正文的字号,排印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字样可以左顶,格排,句末不用冒号“:”;也可以居中排。同一种期刊体例应一致。

  19.2.2各篇文献应按正文标注的序号左顶格依次列出。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与正文中的序号格式一致。只有1条参考文献时,序号为1。

  19.2.3著录文字原则上要求用原文献文字,除版次、期号、册次、页数、出版年等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外,均应保持文献原有的形式。

  19.2.4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不得用“同上”或“ibid”表示。

  19.2.5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

  19.2.6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

  19.2.7题名后标注文献类型标志对电子文献是必选著录项目,其他文献任选。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见附录3。

  19.2.8出版项中的出版地有多个时,只著录第一出版地。

  19.2.9出版项中的期刊名称,中文期刊用全称;外文期刊采用缩写形式(参见3.6)。

  20文字和标点符号

  20.1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20.2除特殊需要(如中医古籍整理及文献考证的文章,专向境外发行的期刊等),不得使用已废除的繁体字、异体字。

  20.3应根据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以下为使用标点符号需要注意的几点。

  在中文版医药卫生期刊中,句号可用“。”,也可用“.”,以采用“。”为宜。

  表示数值范围的连接号可用“~”(浪纹),也可用“—”(一字线),以采用“~”为宜。但在参考文献表中表示文献页码起止范围时,为与外文文献表达方式统一,应一律采用连字符。连接复合词、重叠词的两个部分的连接号,用连字符。

  省略号应采用两个三连点“……”,其后不写“等”字。

  撰写外文文章时应遵循外文习惯使用标点符号。例如:英文无顿号“、”,应使用逗号“,”;无浪纹连接号“~”,应使用连字符“-”;无书名号“《》”,书名、刊名用斜体排印。

  21稿约

  21.1期刊应有较详细的稿约,每年至少刊登1次,一般刊登在每年(或每卷)第1期的适当位置。其他未刊登稿约的各期,应在目次表下注明“本刊稿约见本卷第×期第××页)。

  21.2稿约中应写明期刊的性质、办刊宗旨、读者对象、投稿与撰稿要求、不采用稿件是否退稿以及编辑部联系办法等内容。

  21.3为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一稿两投或多投,应遵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稿约中写明自稿件发出(或自稿件收到)多长时间内发出稿件处理通知。

  22总目次和索引

  22.1期刊可以按需要在每卷(或年)终编印总目次,供全卷(或年)合订成册时装订在卷首。其版头应标明刊名、卷次和出版年份。

  22.2期刊每卷(或年)终应编印索引。索引可以采用分类索引、主题索引、作者索引或关键词索引,索引名称前应冠以刊名、卷次和出版年份;也可以编印累积索引。

  主题索引按主题词汉语拼音字顺排列。著录项目:主题词名、题名、作者姓名(3名以上作者可只列出前3名,后加“,等”字)、期号、起始页码或起止页码。

  分类索引按分类号分类排列。著录项目:分类号(或类名)、题名、作者姓名(3名以上作者可只列出前3名,后加“,等”字)、期号、起始页码或起止页码。

  作者索引按作者姓名汉语拼音或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著录项目:作者姓名、题名、期号、起始页码或起止页码。

  关键词索引按关键词汉语拼音字序排列。著录项目:关键词名、题名、作者姓名(3名以上作者可以只列出前3名,后加“,等”字)、期号、起始页码或起止页码。

  期刊的总目次或索引可以另编页码,不与正文部分混同连续编码;也可以与正文连续编码。同一种期刊各卷的体例应一致。

  23增刊和特刊

  23.1增刊是指按正常期次以外增加出版的期刊。增刊应在封面、目次页和版权页上注明“增刊”字样。

  23.2增刊的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并应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23.3增刊不编入正刊各期连续期号和页码。

  23.4增刊可以编入总期号、总目次和索引。

  23.5期刊的特刊(或专辑)是指按照某一专题或特殊需要而编辑出版的期刊,它可以是正刊的某一期,也可以是增刊。应在其封面上注明“××××特刊”或“××××专辑”。

  24更改刊名

  24.1刊名应稳定,需要更改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批准后应在本刊发出预告。

  24.2更改刊名,一般应从新的一卷(或年)的第1期开始,并在新刊出版的第1年内,于每期封面上标示原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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